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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考试、监考、巡考制度

[成都大学法学院]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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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院领导巡考细则

(一)巡考人员组成

巡考人员主要由学院领导成员组成,每场监考设值班巡考人员一名。

(二)巡考人员职责

1.开考前,负责监考人员的签到、领取试卷等工作。遇有监考人员迟到、缺席等情况,应及时与监考人员取得联系以便处理解决,避免影响考试的正常进行; 

2.考试过程中,对各考场进行巡视,检查考场纪律、监考人员履行职责情况; 

3.考试结束后,应按要求检查试卷收取情况;

4.处理突发情况、事件等。

二、教师监考细则

(一)监考人员安排

凡学院在岗教师皆有承担监考工作的义务,监考人员由学院负责安排,并在考试前一周下达《监考表》,明确监考任务。

(二)监考人员变动

排定的监考人员因故不能监考时,应书面申请,经学院批准同意后,由学院安排其他人员代为监考。但监考人员承担的课程考试原则上不得更换他人。

(三)监考人员数量

考生在30人左右,应有2人监考;60人左右,应有3人监考。

(四)监考人员监考要求

1.每场考试前同一考场的两个监考老师须提前30分钟在教务办签到并领取试卷。

2.每场考试开始前15分钟组织学生入考场。一位老师在门口指导学生依次进入考场,并查验学生学生证或身份证,另一位老师在讲台处负责组织学生按照学号顺序安静有序坐在指定座位上。

3. 严格清理考场,考生所带非考试物品应集中放置在指定地点,课桌内外上下应无与考试有关的内容或纸张;检查考生是否按考号入座;认真查对考生,严防替考等。 

4.提前5分钟分发试卷,提醒学生填写姓名、班级、学号等,准备考试。

5.考试过程中,监考人员不看阅书报,不坐在座位上(50岁以上监考人员可带座椅),不翻看手机,不扎堆交谈;不得随意离开考场。

6.考试结束,认真查对试卷,严防答卷缺失。并按学院要求整理好试卷,教与教务人员。

三、学生考试细则

1.考生必须按各门课程规定的考试时间提前15分钟入考场。考试开始15分钟后,禁止入场。入场时需逐个依次进入,主动出示居民身份证和学生证(要求必须双证),在考室入口处接受监考老师核验,学生按照学号顺序安静有序坐在指定座位上。

2.入场后,将本人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放在课桌左上角,以便老师核验、组织签字确认。

3.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入场。禁止携带任何书籍、笔记、资料、报刊、草稿纸以及手机等各种无线通信工具。个人物品统一放于讲台前指定位置。

4.在考场内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自觉服从监考老师的管理。严禁夹带等作弊行为,不得以任何理由相互交流。遇试卷分发错误或试题字迹不清等情况应及时请求老师更换。对于违反考场规定和不服从监考老师管理者,取消考试成绩并按校纪校规处理。

5.除有特殊原因,在考试过程中禁止上厕所。

 6.考试结束铃声响时,要立即停止答题,将试卷扣放在桌面上,待监考老师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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