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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本科毕业论文指导教师职责

[成都大学法学院]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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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教室原则上应具有讲师以上(含讲师)职称。若助教担任毕业设计指导教师,需要配备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助教指导。对初次参加指导工作的教师,应安排经验丰富的教师协助其工作。

二、指导教师应熟知所指导论文领域内容,有一定的教学经验和较高的学术水平。指导教师与指导学生的比例不能超过1:10。

三、指导教师应定期对学生进行指导,每周指导次数不少于一次,总指导次数应不少于10次,每次指导时间不少于2课时。指导教师应认真填写《指导老师指导过程记录表》指导教师应对学生严格要求,严格管理,对不认真进行毕业论文研究和违反考勤等纪律的学生,要及时帮助和教育,有问题要及时处理。

四、指导教师在指导毕业论文期间一般不得外出,特殊情况必须外出者,须经主管教学院长批准,由学院备案。

五、指导教师应直接对所负责的学生进行指导,不能找其他人代为指导。指导教师外出期间,学院可临时安排其他教师帮助指导。

六、指导教师应为学生分析论文题目,指定必要的参考书并指导学生收集有关资料,为学生审定论文提纲和初稿,并提出修改方案。

七、在学生进行毕业一论文研究期间,指导教师应随时了解学生的完成进度和质量,认真考察学生掌握知识和运用知识的能力,以及学生的工作态度和出勤情况等,认真填写《实施过程记录表》,并以此作为学生毕业论文结束时评定成绩的参考依据。

八、指导教师要认真填写毕业论文评语,评语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学生是否较好掌握研究课题所涉及的基础理论、基本技能和专业知识;

(二)学生是否具有从事研究、设计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三)学生是否按要求的内容及时间,独立完成了毕业论文各环节所规定的任务;

(四)毕业论文完成质量和在完成过程中表现出的创造性工作情况;

(五)学生独立工作、独立思考、组织管理、口头表达和与他人合作交往能力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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