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调课行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调课原则
1.课表在每学期确定后,原则上不得调整课程教学安排。
2.本办法中的调课是指:
(1)教师因公、因事、因病;
(2)因教学需要;
(3)因国家法定节假日或学校、学院统一活动;
不能按照课表安排教学而进行的临时课程调整。
3.原则上因为教师原因每门课程单次调课学时数不得超过周学时,每门课程每学期累计调课学时数不得超过该课程总学时的10%。
4.调整后的课程教学安排,不得与本课程或其他课程教学安排冲突。
5.原则上所有调课须先申请,并经审核通过后方可执行新的教学安排。若因突发事件,教师不能事先进行调课申请的,必须及时电话告之教学班学生及教学班学生所在学院教学院长,妥善处理,避免造成教学秩序混乱,并在受影响的当次课程教学结束后三天内补办调课手续。
二、调课申请、审核流程及要求
1.拟调课的教师登录教学管理系统WEB端,准确填写调课申请信息,在提交申请后,在课程归属学院教务办公室打印调课申请表,由教学班班长或学生代表签名确认拟调整课程安排不存在课程冲突,将调课申请表以及相关证明材料,报课程归属学院教学院长审核。
2.已审核通过的调课申请,由课程归属学院教务办公室打印调课通知单,任课教师据此通知教学班学生和后勤管理人员。
3.教师因公调课的,应出具相关会议通知原件等证明材料;因病调课的,应出具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的病情证明;因事调课的,应书面详细说明原因;因教学需要而调课的,应出具由课程归属系(教研室)主任对该课程必须要调整的情况说明。
4.因国家法定假日或学校统一安排的活动影响课程教学安排的,由任课教师登录教学管理系统WEB端,准确填写调课申请信息并提交。课程归属学院教学院长直接审核该类调课申请,任课教师负责通知相关教学班学生。
5.因学院安排集体活动需进行课程调整的,需由学生所在学院向教务处提交书面申请,经教务处批准后,由学生所在学院教务办公室与相关任课教师和教学班学生协调确定课程调整安排,并在教务系统客户端提交调课申请,课程归属学院审核通过后,学生所在学院教务办公室负责通知任课教师及相关教学班学生。
三、调课材料归档
调课申请及审核的相关材料由课程归属学院教务办公室留存备查。
四、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