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学生在各教学环节的日常考核管理,加强课程考核的管理,维护良好的学习风气和教学秩序,保证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日常考核的范围
第一条 理论教学。包括政治学习、公共课、专业课、任选课等各种课堂教学环节。
第二条 实践教学。包括课程内实验、单独实验、实习、实训、军训、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社会实践、会议、参观等实践教学环节。
第二章 日常考核的方式
第三条 教学环节的日常考核由学生出勤情况考核、作业完成情况考核、教学活动表现考核等部分组成。
第四条 考勤以学生干部记录和任课教师记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分为迟到、早退、旷课、病假、事假五种。
第五条 每个行政班指定专人记录每次教学活动本班学生的出勤情况,每学期期末汇总后送本学院(部)教务办公室存档。
第六条 任课教师应对所担任的每个教学班的所有教学环节进行学生考勤,考勤表需学生代表签名确认。任课教师的考勤记录应妥善保存备查。
第七条 每学期理论教学环节全员考勤次数不得低于3次(形势政策课不得低于1次),其他超过120人的教学班,抽样点名不得低于3次,每次抽样比例不得低于50%。
第八条 课程内实践环节和单独实践环节的每次教学活动必须进行全员考勤。
第九条 教师应如实记录学生在教学活动中的表现和作业完成情况。
第三章 日常考核的处理
第十条 迟到或者早退15分钟及以上作1次旷课处理;累计3次迟到或者早退(15分钟以内)记为一次旷课。
第十一条 理论教学环节:
(一) 缺勤时数按实际学时数计算;
(二) 学生出勤情况应纳入课程成绩考核指标,并在该课程考核成绩中所占比例不得低于10%,不超过15%;
(三)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该生当前学期参加该课程考核的资格,成绩以0分记:
1. 旷课(或折算为旷课)学时数达到或超过该课程当前学期周学时的;美术类、设计类、艺体类等教学课时集中的课程,旷课一次及以上的。
2. 病假、事假学时数达到或超过该课程当前学期总学时数三分之一的;
3. 未完成的作业量达到或超过教师布置的作业量的三分之一的。
4. 扰乱课堂教学秩序,不听劝导者。
第十二条 带课内实践教学环节的课程:
(一) 理论教学环节同第十一条;
(二) 实践教学环节有旷课(或折算为旷课)的,该生当前学期该课程的实践教学环节记0分,并不得参加该课程理论教学的考核,总成绩以0分记。
(三) 一次及以上未完成实验报告等实践环节作业的。
第十三条 单独实践教学环节:
(一) 教学全过程必须实行全员考勤;
(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不得参加该教学环节考核,成绩以0分记:
1. 有旷课(或折算为旷课)的;
2. 在实践过程中,扰乱实践秩序,影响正常实践活动的;
3. 因学生个人原因发生安全事故,造成公有财产损失的;
4. 有一次及以上未完成实践报告等实践环节作业的;
5. 有指导教师认定的其他违规行为的。
第十四条 因日常考核不合格而未获准参加课程期终考核并以0分记的课程,将没有补考资格,只能参加重修学习以获取学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从2009-2010学年起实行,原有相关文件同时废除。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