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入数据...
 
教学工作 >>更多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教学工作 >> 管理制度 >> 正文

法学院常规教学检查管理细则

[成都大学法学院]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24日
  查看:
  来源:

为进一步做好我院常规教学检查工作,切实保证教学基本环节的落实,特针对我院学期初、学期中、学期末不同时期制订如下常规教学检查管理细则。

一、学期初教学检查(开学两周内)

1.任课教师所任课程教案(含电子教案)。要求:每学期开学前完成三分之一(新写的或旧的有新增添内容,每章要介绍本专业或本课程发展相关前沿知识)

2.任课教师所任课程教学进度安排。(教学进度表电子版可在学院网站下载)

3.学生课堂出勤率。

4.任课教师课堂教学情况。

5.任课教师上学期试卷存档情况。

6.新学期教研室工作计划。

7.任课教师网络教学平台完善情况。

二、期中教学检查(第十——十二周)

1.学生上课出勤率。

2.任课教师调停课和重修、补课等情况。

3.各门课程教学进度情况。(以±2学时为准)

4.教师听课记录情况。

5.任课教师己上公开课的题目、参加人、教学手段、教学方法、教学效果,评议记录等。

6.任课教师网络教学平台完善情况。

7.教研室工作计划落实情况。

8.各系(教研室)教研活动内容、参加人员及活动记录情况。

9.学生毕业实习有关情况和总结。

10.毕业论文完成情况和总结。

三、期末教学检查(第十九——二十周)

1.期中教学检查中的1—8项。

2.本学期各系(教研室)教学工作总结和下学期教学工作计划准备工作。

3.下学期各系(教研室)教学工作计划准备及排课工作情况。

4.期末考试各科目出试题情况。

5.期末考试考风专项检查。


(微信扫描分享)
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