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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关于建立健全教学档案管理的若干规定

[成都大学法学院]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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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尽快提高教学档案的管理质量和管理水平,实现教学档案的标准化、规范化管理,特对教学档案管理做出如下规定:

一、教学计划执行情况表和课表

每学期开学第1周,教务办须将本学期《课表》和填写完整的上学期《教学计划执行情况表》及时归档。《教学计划执行情况表》中应认真填写每门课程的计划学时数和实际执行学时数。

二、教学大纲和教案

所有授课教师均应认真按照教学大纲进行教学准备,教案由各任课教师自行留存,备查。

三、教材

(一)所有课程使用的教材应汇总,留存归档。包括选用教材、自编教材、打印教材和补充教材等。

(二)教务办制作《教材使用情况一览表》,并自行留存,归档备查。

四、考试安排

(一)教务办应根据教务处要求,进行每学期的考试安排,在考试前1周制作《考试安排表》并归档备查。

(二)试卷。学院所有各门课程的考试试卷必须按学校统一标准格式印制,由教务办整理,归档备查。

五、实习报告和毕业论文

应根据学校相关规定进行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撰写。对实习报告和毕业论文由教务办整理,归档保存。

六、各类教学工作会议材料

(一)各系/教研室教学研究会议记录;

(二)教学工作简讯或简报;

(三)教学研究决议;

(四)学生谈话记录。

七、听课记录

学院领导、督导组和各系/教研室主任每学期听课并认真填写听课记录,于学期结束后,交学院教务办留存备查。

八、教学质量评估表

每学期期中,进行教学质量中期评估检查,授课教师及学生认真填写《教学质量评估表》,并由班主任组织学生代表参加座谈会,并做好会议记录,及时将评估表及会议记录交学院教务办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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