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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听课管理办法 (试行)

[成都大学法学院]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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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是影响教学质量的关键因素。教师的教学能力,教学经验,教学态度及教学效果在教学中得以充分的体现,是提高教学质量的保障。听课可以加强教学管理,促进教师相互学习,提高教师教学水平,有助于提高教学质量。

一、听课目的

实行学院干部和专家听课制度是了解教学基本情况,促进教学服务和质量提高的重要措施,也是贯彻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和抓好课堂文明建设的有效措施。

二、听课人员

听课人员包括政治学院院长、书记(思想政治教育教学部主任)、学院主管教学的副院长、法学系主任、学院督导组成员。

三、听课次数

政治学院院长、书记(思想政治教育教学部主任)、法学系主任、各科研室主任每学期听课至少4次,学院主管教学的副院长每学期听课至少6次,学院督导组成员听课至少6次。

四、听课范围及方式

在学院全日制本专科生开设的所有课程范围内听课。听课方式可根据各自的工作情况自行安排,以单独听课、随机听课和学院组织听课相结合,听课的时间、地点以及所听课程由听课人自行决定,不需要提前通知任课教师。

五、听课要求

每次听课应主要选择与自己主研学科相关的课程,同时,应制定相应的听课计划,有目的有计划地开展听课。可采取集体听课、集体评议的方式,也可以采取随机听课的方式。

每次听课应坚持听完1节课,不得中途离开。听课内容包括:课堂讲授、实验、实习、毕业论文答辩等教学环节,着重了解教学秩序、教学态度、教学内冬教学方法、课堂气氛、教学效果、使用教材等,同时还应注愈观察教学设各和环境等情况。听课后,应尽可能与师生交换意见,并实事求是地填写《政治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

六、听课管理

1.学院教学督导组有义务检查和督促执行听课制度的情况。

2.期末,听课人将听课记录本交院教务办公室,汇总后期末学院教学总结

会对听课情况进行通报。

3.每学期由两系一部的主任召开1}-2次听课情况汇报会,作为教研活动,

对听课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全面分析,对听课中发现的问题,分清职责,限期解

决。

4.听课情况作为个人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附:政治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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