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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调停课管理办法 (试行)

[成都大学法学院]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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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规范教学行为,保证教学秩序的正常进行,依据学校教务处调课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因国家法定假日和学校统一安排调停课,按照教务处通知要求调停课;

二、除国家法定假日和学校统一安排调停课外,教师应按教务处统一安排的课表上课,原则上不得调课。确因特殊原因需调停课的,应办理调停课手续。

三、符合下列情形可以调课:

(一)教师因病需要调课,手续齐备;

(二)学院安排的外出学术活动或学习培训;

(三)学院批准的因公外出活动或学院临时安排的重大活动;

(四)其他突发事件。

三、调课的要求及程序:

(一)教师不得私自调停课,否则按学校教学事故相关规定处理;

(二)所有调停课原则上都应在调停课手续办理完成后方可执行;

(三)需调停课的教师应至少提前三天向学院申请,在网上填写调停课通知单,详细说明调停课原因(因私调停课教师须在原因前加注“教师个人原因调课”),打印通知单后由教学院长审批并交教务办备案,同时由该任课教师及时通知调课班级学生。调停课通知单一式2份,1份留学院教务办备案,1份由任课教师交四教学楼架空层绿化保洁中心。

(四)因突发事件,教师不能事先办理调停课手续的,须及时通知教学班学生及学院教务办,由学院向教务处备案。教师在受影响的当次课程教学时间结束后三天内补办调停课手续。

(五)教师申请调课应提供相关材料(医疗证明、会议通知等)附在调课通知单后,并提出合理可行的调课方案,以免影响教学质量。

四、学院每学期统计并公布任课教师调课次数及占学期总学时的比例,学院督导对调课计划的执行进行检查,调课统计结果作为学院对教师教学质量考核与年度考核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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