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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大学政治学院实验教学管理办法

[成都大学法学院]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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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教学是整个教学工作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内容,是学生将所学理论知识转化成自身技能的重要环节。为了更好地保证实验教学的科学管理及教学质量,成都大学政治学院除了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成都大学实验教学管理规范》的所有规定之外,还根据学院专业教学特点制定了本学院的实验教学管理办法,以达到更严密地组织实验教学、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的目的。

一、实验大纲及实验指导书编写

学院组织专业老师编写教学计划中实验课程的实验大纲和实验指导书,并适时修订。

二、实验教学计划审核

学院对于教学计划中有实验教学的课程,在课程开设之前以教研室为单位组织教师编写实验大纲和实验指导书,也可购买正规出版社出版的针对性、操作性较强的实验指导教材。在每学期课程开课之前,要求教师根据实验大纲和实验指导书编写实验课程的具体教学计划和实施方案。由实验室负责、以教研室为单位对教师提出的实验教学计划和方案进行审核,对不符合实验教学规范的计划提出修改意见并讨论改进方案。实验方案一旦通过,要求教师严格按照方案进行教学,不得随意更改,以保证实验教学质量和效果。

在审核过程中同时完成对实验所需耗材、实验设备及实验室使用的登记工作,实验室组织专人购买所需耗材,并对实验室及设备的使用进行统一安排,保证科学合理有序地完成每学期的实验教学工作。

三、实验教学过程监控

教学工作开始之后,实验室要负责对实验教学过程的监控,加强对实验教学环节的管理。具体包括实验教学日志填写、实验教学督导和听课以及实验教学效果考核三大部分。

实验教学日志填写是由实验中心统一制定实验教学日志表,由任课教师和实验教师一起填写,主要内容包括实验名称、内容、教学班级、人数、分组等。

实验教学督导和听课是由学院教学督导组统一安排,每学期不定期对实验课进行抽查和听课,对教师实验课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了解和检查,更好地改进实验教学方法,促进实验教学水平提高。

实验教学考核要求实验课完成之后,必须提交学生的实验报告、作品或者图片等实验课的结果和支撑材料。实验室定期对学生的实验报告进行抽检和收集,并对这些报告进行分析,以便对以后的实验项目进行改进。

四、实验教学效果检查

实验教学效果的检查包括对教师实验课程教学的评价和实验教学效果检查两大部分。实验课程教学评价可以结合学院的学生评教来完成,主要是通过一定的指标让学生对教师的实验教学情况进行打分来评价。实验教学效果主要通过学生的实验结果,包括实验报告和作品,通过对学生实验报告和作品的检查,了解实验课程的实施情况和效果。对于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实验教学质量不合格或者实验效果较差的课程,要提出批评并帮助教师进行整改。对于实验教学成果突出的课程,要予以精神和物质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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