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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法庭大赛训练纪要(二)

[成都大学法学院]  发布时间:2018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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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法庭大赛迫在眉睫,我校法学院模拟法庭的辩论队员紧张中带着兴奋,为更好地在大赛中迎击各校辩友,国庆前夕的周四下午,模拟法庭辩论队的队员们在5509教室又进行了一次赛前演练。

这一次的赛前演练的案例是一个小区业主与物业的合同纠纷,某小区的一名业主违反管理规约,擅改自家外窗,物业遂一纸诉状将该业主告上法庭。

在模拟法庭演练中,原告方队员与被告方队员首先对原告诉讼主体是否适格产生了分歧,并展开了辩论,原告依据小区的临时规约的相关规定与被告擅改外窗的事实依据得出了被告违约的事实,并由此推导出作为合同一方的物业公司当然享有请求被告承担违约责任的请求权,原告当然是适格的主体。然而被告方队员从另一个角度出发,给我们提供了不一样的思路。被告方队员提出小区临时规约中关于业主不得拆除外窗的规定是有违物权法的规定,临时规约中的这条规定属于无效条款,应予排除。随后,双方便对该案请求权基础的有无及其具体内容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在举证质证阶段,模拟法庭演练出现了些许问题,原被告队员手上都握有相同的一份证据,在原告举证完毕后,被告也对该证据进行了相同的举证,经指导老师提醒,这种做法存在不妥,被告如果要对同一份证据进行举证,应当从不同的角度,不同的方面进行举证,不能与原告所举证内容一致,因为倘若内容一致,被告方便很容易陷入己方的举证内容与质证内容相矛盾的境地,这在辩论赛中是十分致命的。其后原被告队员都认真听取了指导老师的意见,对己方的举证质证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

在这一次的模拟法庭演练,2016级的模拟法庭辩论队员们有幸请到了曾经坐镇模拟法庭辩论队的学姐。在这一次的模拟法庭演练中,学姐扮演了被告方队员,以被告方的身份参与了此次演练。在演练中,学姐运用她参与模拟法庭大赛的经验为16级的辩论队员们解答了很多模拟法庭辩论赛流程性的问题,解决了一些队员们心中的疑惑。在模拟法庭演练的过程中,学姐通过扎实的预先准备与丰富的辩论技巧,向16级的年轻队员们展现了一个优秀的辩论队员形象。这对年轻队员的成长来说是意义匪浅的。

感谢指导老师的认真指导,学姐的倾情参与,以及队员们的倾力投入,此次的模拟法庭演练可以说是圆满完成,队员们都获益匪浅。大战在即,在此笔者愿各位队员在大赛中能取得令自己满意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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