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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法庭大赛训练纪要(一)

[成都大学法学院]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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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图/刘德莉)2018年9月14日下午,为迎战即将到来的模拟法庭比赛,成都大学法学院2016级的模拟法庭辩论队的成员在5509进行了一次颇有成效的演练。

在这一次模拟法庭演练中,辩论队的成员各自组成了公诉方与辩护方,队被告人是否构成盗窃罪展开了激烈的辩论,为使审判长采信自己的观点,辩论队成员都各自拿出了自己在庭前收集的相关资料。公诉方队员首先对何为盗窃罪通过法律的相关规定下达了一个准确的定义,其后简述案情,借由三段论的清晰推理,最终得出了被告人行为构成盗窃罪的确切结论。面对公诉方的咄咄攻势,辩护方队员也不甘示弱,辩护方的队员们针对盗窃罪中秘密窃取的构成要件提出了质疑,认为本案被告人的行为显然与秘密窃取的特征不符合,因而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盗窃罪。

在观点陈述环节结束后,模拟法庭辩论队的指导老师刘老师针对双方队员在此环节中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双方队员仔细聆听了刘老师的建议并做下了笔记。在举证环节结束后,辩论队的一位在法院参加实习工作的队员为其他辩论队队员们分享了司法实践活动中关于举证质证的宝贵经验。其后,指导老师刘老师又为队员们讲解了如何提升模拟法庭现场效果的方法,辩论队队员们都获益匪浅。

这一次的模拟法庭演练中队员们的表现有许多可圈可点的地方,比如队员们针对所查找到的相关司法解释是否适用本案进行了精彩的辩论,首先,公诉方提出电信卡与上网账号类似,认为本案可以适用该司法解释,辩护方立刻抓住关键,指出刑法具有谦抑性,不适用不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当然,这一次的演练中也一些不足之处,指导老师刘老师指出公诉方队员说话的语气太过柔和,提醒应当改正。

总的来说,本次的模拟法庭演练中,双方队员都表现的较为出色,希望在下一次的模拟法庭演练中双方队员能够吸取经验,更进一尺,有更为出色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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