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成都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规定》(成大发〔2022〕32号)和《关于开展2025-2026学年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现制定法学院2025-2026学年全日制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如下:
一、转专业工作组织领导机构
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院长
成员:党政领导班子
工作小组组长:分管教学副院长
成员:各系部主任、教师代表以及教务办、学工办负责人
监督小组组长:党委书记
成员:纪委委员
二、转专业招生计划
招生专业 |
招生计划 |
备注 |
法学 |
48 |
|
社会工作 |
24 |
说明:各专业招生计划为院外和院内转专业的总计划。
三、转专业考核方式、考核内容及评价标准
(一)考核方式:面试
(二)考核内容:
面试内容为学生仪表仪态、综合素质、与转入专业匹配度等,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记分,占转专业总成绩的50%。【转专业总成绩由学生所有课程(不含校级公共选修课)成绩加权平均分和学院考核成绩两部分构成,各占转专业总成绩的50%】
(三) 评价标准
面试主要从自我介绍(含思想政治素质考核)、对转入专业的认识和转专业理由、学生知识能力及素质考核等三方面进行考察,三部分占比分别为10%、40%、50%。考核总分为100分。具体评分标准请参考下表:
专业综合能力 |
考核项目 |
总分 |
优 |
良 |
合格 |
不合格 |
|
1 |
自我介绍部分 |
10 |
10-9 |
8-7 |
6 |
<6 |
|
自我介绍表述清晰,详尽,语言表达能力好,条理清楚。 |
自我介绍表述较为清晰,详尽,语言表达能力较好,条理较清楚。 |
自我介绍表述一般,不够详尽,语言表达能力尚可,条理一般。 |
自我介绍表述含混不清,较为简单,语言表达能力不好,条理混乱。 |
||||
2 |
对转入专业的认识(含转专业理由和对未来规划) |
40 |
40-36 |
35-29 |
28-24 |
<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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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相关专业认识全面、深刻,逻辑性强、准确性高,转专业理由充分,并经过深思熟虑,对未来有较为完整的规划 |
对相关专业认识具有一定深度,逻辑性好,转专业理由较为充分,对未来规划有一定想法 |
能部分了解相关专业情况,具有一定逻辑性,转专业理由一般,对未来规划想法一般 |
不能准确了解相关专业情况,具有一定逻辑性,转专业理由随意,对未来无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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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知识、能力、素质考核(随机抽取面试题库问题作答) |
50 |
50-45 |
44-36 |
35-30 |
<30 |
|
能准确、流利回答抽取的问题,有创新思维和自我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
能较准确回答抽取的问题,有一定创新思维和自我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
能及时回答抽取的问题,但准确性一般,有一定创新思维 |
不能准确回答抽取的问题,创新思维和自我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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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00 |
100-90 |
87-72 |
69-60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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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转专业工作流程
(一)发布通知。学校正式发布2025-2026学年本科生转专业工作通知后,学院在网站发布本学院转专业工作实施细则及拟接收人数、考核方式、考核内容、考核时间和地点、咨询电话、投诉电话及邮箱等信息。
(二)学生报名。2026年3月3日—2026年3月16日17点前,符合转专业条件且有转专业意愿的学生登录教务系统报名,过期不再受理。在学生报名期间,学院协同做好咨询答疑等工作。
(三)资格审查。学院负责对本学院申请转出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结果在学院网站公示3日,2026年3月25日17点前,将经过公示无异议的《法学院2025-2026学年申请转专业学生资格审查情况汇总表》纸质及电子档报教务处学籍学位科,电子版发教务处部门OA。
(四)学院考核。本学院接到教务处反馈的通过资格审核的申请转入学生名单后,及时将考核方式、考核科目和考核时间地点等信息通知到申请转专业的学生本人,并严格按照实施细则组织实施学院考核。考核成绩经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于4月5日前报教务处。具体考核时间和考核地点另行公布。
(五)学校审定及结果公示。教务处按照学生转专业总成绩及各专业转入、转出名额进行择优录取,拟录取名单报请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提交学校校长办公会审定,并将结果在教务处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六)学籍处理。公示之日起,学生在拟转入专业进行为期 2 周的试读,试读期间可提交放弃转专业申请。试读期满,学校正式发文公布转专业学生名单,学生转入新专业学习,不可再回原专业就读。教务处完成对所有转专业学生的学籍异动。获准转专业的大一学生编入转入专业同年级,大二学生编入转入专业下一年级。
五、学生转入本学院相关专业的其他要求
无
六、咨询电话及邮箱
咨询电话:028-84616102邮箱:fxyjkb@foxmail.com
七、投诉电话及邮箱
投诉电话:028-84616508邮箱:cdfxy@cdu.edu.cn
一审:教科办
二审:教学院长
三审:党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