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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2020年春季学期课程考核实施细则

[成都大学法学院]  发布时间:2020年0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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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受疫情影响,为保障2020年春季学期教学工作的顺利实施,保证教学质量,规范课程考核和成绩管理工作,根据教务处《关于做好2020年春季学期课程考核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以及《成都大学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以下专业课程考核工作方案。

一、考核方式

本学期所有课程期末考查、考试均采用线上考核形式。各位老师可以结合教学实际情况,利用超星平台,采用线上闭卷/开卷、论文/报告、课程口试等多种方式进行期末考核。教师出题、发卷、监考、收卷、阅卷、过程材料导出等工作都在超星平台上进行。考核试题尽量采用材料题、分析题、综述题等主观题型进行,尽量避免过多采用客观题型。

二、考试命题

1. 总体要求:有课程考核应严格按照《成都大学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实施办法》进行实施,依据课程教学大纲和教学目标,合理设置考核内容,真实反映学生课程学习效果,做到考核内容不减少,考核标准不降低。

2. 命题要求:考试命题应严格按照《成都大学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实施办法》要求进行命题。试题类型、题量可结合线上考核的特点做适当调整,以能力考查为导向,注重考查学生对知识综合运用的能力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标准答案试题的设计要充分考虑线上考核的特点,减少死记硬背的知识点考察。非标准答案试题重点考核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主要采用综合设计、案例分析、理论联系实际的论述题等题型,避免通过书本或网络直接查找到现成答案。考试命题应该以教学大纲为依据,符合教学大纲中对知识、能力的基本要求,试题内容要能覆盖课程的基本内容,试题内容与近三年同一课程试题的重复率应控制在20%以内,每门课程的线上考试时间原则上为120分钟。

3. 命题审核:命题实行系(教研室)、学院、学校三级审核制度。考查科目在第14周周末(529日)之前,考试科目在第15周周末(65日)之前将试卷电子档交系主任审核(包括AB卷和答案以及试卷审核表),基本题型应有四种以上。系主任审核完成,报学院审核,《试卷审核表》连同试卷存档至教务办备查。对不满足线上考核要求的课程,要予以整改,整改通过后才能进行课程考核。

三、考试时间

1. 按照我校2020年春季学期学生返校工作安排,单开班重(补)修和跟班重修的毕业生可结合实际,在515日前提前完成相应课程考核和成绩录入工作。

2.考查课程:考查类课程原则上应在课程结束1-2周内进行课程考核;

3.考试课程:本学期考试周为17-18周,已经结束的专业课考核可以提前安排考试,公共课考试课程统一安排在第18周进行考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成绩评定

任课教师应加强对学生学习过程的监控与考核,课程成绩的评定应注重对学生学习过程考核,过程性考核应包括考勤、作业、平时测验、中期考试等,过程性考核成绩比例应不低于总成绩的40%。任课教师应充分利用线上教学平台所记录的签到、讨论、作业、测验等过程性评价数据和其他学生学习记录,合理设计过程性考核成绩比例。未使用超星在线教学平台的课程,过程性考核需要做到“过程有记载、评分有依据”。课程考核结束后,任课教师必须在两周之内将成绩录入教务管理系统,有毕业班学生的,要优先录入毕业生成绩,确保毕业生按时毕业。

五、归档要求

课程考核结束后,任课教师应按照《成都大学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实施办法》要求,及时将课程考核材料进行整理归档,对线上教学档案应完整留存。鉴于本学期采用在线考核方式,课程考核存档资料采用电子版、纸质版均可,电子版资料需刻盘存档。

六、线上考核纪律

1.任课教师在考前不得划定考试范围,或向学生透露涉及考试具体题目的信息,更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试题内容。

2.考生在考试期间不能对试题进行截屏、拍照等手段泄露试题和答案,不得通过手机、QQ等手段向他人寻求答案。

3.无故不参加线上考核的学生,按缺考处理。因疫情原因或受条件所限不具备参加在线考核的学生可以申请缓考,待返校后再进行考核。

4.任课教师和考生要严格遵守学校课程考核相关规定,出现违规违纪行为学校将依据相关管理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七、备案管理

    任课教师按照学院线上考试工作方案,在522日前确定课程考核方式,并报教务办备案。所有课程考核方式将由学院教学指导分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方可实施。

 

 

                                              法学院

                                          202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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